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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纠纷案司法解释7月1日起施行,消费者可在合理期间对隐蔽瑕疵提出异议

2016-8-11 16:19| 发布者: admin| 查看: 830| 评论: 0

摘要:   南都讯 记者王殿学发自北京 网上购物,收货时没有太多时间检验,消费者一般会直接签字。7月1日后,因此引起的质量纠纷,法院将认为消费者只是对外观进行检验,将会给消费者一个合理的对隐蔽瑕疵提出异议的期间。 ...

  南都讯 记者王殿学发自北京 网上购物,收货时没有太多时间检验,消费者一般会直接签字。7月1日后,因此引起的质量纠纷,法院将认为消费者只是对外观进行检验,将会给消费者一个合理的对隐蔽瑕疵提出异议的期间。昨天,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司法解释,该解释将于7月1日起施行。

对隐蔽瑕疵提异议应确定合理期网络购物在家收货成为越来越普遍的购物方式。

司法解释专门规定,即消费者在检验期间难以完成全面检验的,法院应当认为该期间为对外观瑕疵提出异议的期间,应当确定一个对隐蔽瑕疵提出异议的合理期间。

“这意味着,即使消费者在收货单上签了字,也不代表消费者对货物的内在质量进行了认可,货物的内在质量,相关法规实际上是有一个异议期的。但是追究卖方的责任,还是送货方的责任,需要看消费者签的具体合同。”最高法民二庭庭长宋晓明介绍。

北京景运律师事务所律师何慧称,网购者从网上买了台电冰箱。后来物流的人把货送到,网购者在收货人栏里签上了自己的名字。他的签字只代表已收到了货物,仅代表对电冰箱的外观认可,不代表对货物质量的认可。一旦冰箱质量出现问题,网购者仍然可以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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